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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防止一房二卖 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6-10 16:47:21
浏览量:217
象盒作者:

    买房的时候,最怕的是遇到骗子,被坑,在房产市场上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一房二卖,一房二卖是指卖方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家。所以要是遇到这样的请,那购房者的损失就很惨重了,如何才能防止一房二卖呢,遇到这样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一、如何才能防止一房二卖

    1、尽快完成房屋交易

    一般来说,买卖双方一旦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买方就是房屋的合法占有人。但如果卖方同时与多方签订合同,那么在众多买方中就只能有一人获得该房屋的使用功能。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房屋归谁所有呢?

    常见的处理原则如下:

    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次之;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购房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顺序、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所以,提醒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一定要尽快完成房屋交易。

    如何才能防止一房二卖 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2、提高定金支付比例

    对于房屋交易来说,提高付款额度是一件利弊共存的事情。

    利处在于,提前支付较高的房款,可以稳定房主的心,更加顺利而负责的完成房屋交易。弊端在于一旦发生什么风险,损失也不小。但是,弊端也可以通过合同约束,用法律效应来维护。买方通过支付高额定金来督促卖方及时交易,同时在合同中对卖方毁约制定双倍甚至更严格的赔偿方法。高额的赔偿成本也就束缚了卖方,使其不敢随随便便就毁约,甚至一房二卖了。

    3、加重“一房二卖”的违约责任

    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旦签订,便具备了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要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无故违约。如果卖方想要毁约或者是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买方有权依照合同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赔偿买方的损失。

    4、及时进行网签登记

    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因为网签后即使卖方看到房价涨了想要毁约卖给第三方,也必须注销网签后才能进行;而注销一般只有买方或者双方(包括委托代理人)一起向建委或者房管局申请才能注销,即需要有买方的协助,否则卖方不能对已经网签的房子进行处置。

    二、一房两卖不同情况如何处理?

    1、 出卖人签订两份合同,与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是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如何才能防止一房二卖 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2、 前买受人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是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 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是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以上是对于如何才能防止一房二卖以及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的介绍,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免这种事情的出现,就算遇到了,也要一定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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